3)【第081章】卧虎藏龙 群星篇_韩国娱乐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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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易和合作的,李俊成自己也不会幼稚的认为自己一定有实力能培养他们,目前公司的财政状况虽然良好,但如果一次培养起这么庞大的演艺部艺人简直是开玩笑,先不说经历够不够,单论资金也会令公司吃紧的。

  而且现在还没有算音乐学部有那些艺人,如果音乐学部的艺人也是如此之多那绝对是吃不下的。

  想到此处李俊成也是头疼异常,想那蔡妍、裴涩琪、成时京、金钟国以及高耀太成员等,这些人并不是没有可能不在汉城大学的。

  当李俊成在思考如何牢牢的拴住这些艺人的时候,自己恍然醒悟,原来自己忽略了一个前世的教训。

  记得前世公司因与艺人的不平等合同纠纷,法院被判定和演员签定协议是不公平交易。

  李俊成也知道当时公司被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其公司和所属艺人签定的合同是现代版的“奴隶合同”,要求其立即改正。

  前世公司所属艺人正是自己现在旗下的等歌手。

  一直以来公司和所属演员签定合同时都明确规定,若是演员违反合约必须交纳违约金和赔偿金,而且该规定被韩国娱乐圈内普遍接受。

  而现在的公司恰恰采用的就是这个类似的规定。

  李俊成知道现在自己的公司与公司很类似,对于艺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是非常庞大的,现在的甚至足足高出通常规定的3-5倍之多,所以给所属演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几乎成了演员们自由选择公司的枷锁。

  而此后韩国汉城高等法院判定称:尽管培养新人所投入的资金和风险巨大,但是回报也多。这是投资的基本原则。虽然已经成功的演员的续约可能性很小,但是从成功歌手身上去回收那些在失败歌手身上的投资是过分的赔偿约定。

  公司对违反续约规定的演员所开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帐单比通常违约高出3-5倍,而用这种手段制约和惩罚要离开公司的歌手显然是过分的行为。

  在前世96-98年公司和前成员文熙俊、等人签定了当违反续约或是生对演艺事业有影响的事件时要赔偿全部损失的协议。

  并出台公司判定歌手已经很难继续展的时候可以单方面终止合约的协议,该协议曾经被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判定是不公正交易行为。

  于是**公司向高等法院提出了异议。而在这次法院判决公司败诉后,就等于是给韩国的艺人们一个更大的活动空间,可是也有些圈内人士担心将会有一场争夺人才的激烈竞争。

  那场可怕的组合时代末期的判决让流失了多少艺人,李俊成至今还记忆犹新。

  看来自己公司的合同策略应该变动了,不然在这个未知的世界李俊成也不保证会不会遭遇前世那样的经历。

  现在需要的就是资金啊,当一个公司有了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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